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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银河星尘” 的评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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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李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80/comment-page-1#comment-733</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Thu, 18 Mar 2010 07:12:3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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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谁炮制了“《国家感谢法》”？
“感谢你爹你妈没问题，首先还是要感谢国家。要把国家放在前面，别光说完感谢父母就完了”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于再清在政协会议上批评周洋

相信网民们对以上“经典名言”已经耳熟能详了，但是当大家调侃‘感谢讽刺文学’的背后孕育了很多强迫爱国主义的尴尬和无奈。

中国的小学生，中学生，高中生，甚至大学生，从小就被德智体美劳的教育观，爱国观所束缚，既然这么强调德，那么为何如今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全面下降？很多人动不动就被精神病了？智商估计也变负了，体育倒是节节上升，但是却感谢爸妈了，网友的戏虐叫“违法”了因为没有感谢国家，小朋友想喝点牛奶，长长身体，结果毒牛奶让孩子结石了，身体估计也没法长了，劳动就越来越体现不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了，越是底层劳动的人越穷，越是不劳动，大吃大喝，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人越来越成了特权阶层。

如果是被强迫的爱国主义，被灌输的意识形态，那么群众总有清醒的一天，看清这虚假的爱国主义面目。</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谁炮制了“《国家感谢法》”？<br />
“感谢你爹你妈没问题，首先还是要感谢国家。要把国家放在前面，别光说完感谢父母就完了”<br />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于再清在政协会议上批评周洋</p>
<p>相信网民们对以上“经典名言”已经耳熟能详了，但是当大家调侃‘感谢讽刺文学’的背后孕育了很多强迫爱国主义的尴尬和无奈。</p>
<p>中国的小学生，中学生，高中生，甚至大学生，从小就被德智体美劳的教育观，爱国观所束缚，既然这么强调德，那么为何如今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全面下降？很多人动不动就被精神病了？智商估计也变负了，体育倒是节节上升，但是却感谢爸妈了，网友的戏虐叫“违法”了因为没有感谢国家，小朋友想喝点牛奶，长长身体，结果毒牛奶让孩子结石了，身体估计也没法长了，劳动就越来越体现不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了，越是底层劳动的人越穷，越是不劳动，大吃大喝，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人越来越成了特权阶层。</p>
<p>如果是被强迫的爱国主义，被灌输的意识形态，那么群众总有清醒的一天，看清这虚假的爱国主义面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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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李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80/comment-page-1#comment-732</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Thu, 18 Mar 2010 07:12:1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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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3月15日，韩寒在参加赛车比赛前特别说了句“感谢国家，感谢组委会，感谢父母”，然而，之后他在比赛中就遭遇了翻车事故。韩寒在当天的博文中写道：“先谢国家，再谢父母，就是这个下场”，明显缘于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于再清的故事。

　　有网友“土生阿耿”再次调侃：“于局长这番话究竟有无道理?‘先感谢国家再感谢爹娘’有无‘法律依据’?面对如此‘感谢争议’，应适用什么社会规范加以调整呢?”对这个问题，“土生阿耿”的回答是“出台”一部专门调整感谢关系的“基本法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3月15日，韩寒在参加赛车比赛前特别说了句“感谢国家，感谢组委会，感谢父母”，然而，之后他在比赛中就遭遇了翻车事故。韩寒在当天的博文中写道：“先谢国家，再谢父母，就是这个下场”，明显缘于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于再清的故事。</p>
<p>　　有网友“土生阿耿”再次调侃：“于局长这番话究竟有无道理?‘先感谢国家再感谢爹娘’有无‘法律依据’?面对如此‘感谢争议’，应适用什么社会规范加以调整呢?”对这个问题，“土生阿耿”的回答是“出台”一部专门调整感谢关系的“基本法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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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李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80/comment-page-1#comment-731</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Thu, 18 Mar 2010 07:11:3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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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国家感谢法》网络疯传 奥运冠军周洋违法了
打印版 【 阿波罗新闻网2010-03-16讯】  
　
中国网民起草一份《国家感谢法》，引申人大代表于再清观点，嘲讽强迫性爱国主义。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近日“感谢国家”正在网络上被疯狂传播，成为了中国的新流行语。知名80后作家韩寒，在3月12日晚上2010年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的赛前新闻发布会上开场白就说，“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组委会，感谢父母！”，引来全场的哄堂大笑。“感谢国家”成为新词，原本来自于人大代表于再清在两会讨论中对冬奥会冠军周洋没有首先说“感谢国家”，而是先说感谢父母的批评。受到于再清的言论影响，在之后一次的电视采访中，周洋已经被迫改口，把感谢父母放在了第五位。

（新华社2008年：新华网快讯：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于再清在国际奥委会第１２０次全会上当选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阿波罗网配图）

于再清的言论引起了网民的连串抨击，于是“感谢国家”很快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星期日，网络上出现了一份洋洋洒洒的法律文本，这篇标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首先发自“法天下”社区网站，作者李绍章（网名“土生阿耿”）用超过 7000字的标准格式“约定”了中国公民在何种场合、对何种人必须“感谢”，共六章，55条。其中第5条第1款说，感谢应当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这样的说法在中国教育守则中屡屡出现。35条第1款则说，感谢人以国家作为被感谢人的，应当充满真情实感并保持纯粹，不得同时感谢其它被感谢人。

这部“国家感谢法”，与其说是法律文本，不如说是讽刺作品，在其中反映了在中国官员和平民的差别，国家对民众的忽视，以及教育对个体的摧残，和诸多在“爱国主义”的幌子下所形成的种种扭曲现象。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者滕彪星期一向本台表示，&quot;一方面是意识形态的问题，集体主义把个人总是放在最后，个人要服从集体，小家要服从国家。在民主自由的体制下，是个人主义的，每个人是一个主体，然后投票来选出公共的管理人员，而且各个地方都是自治的。中国的权力来源不是这样，基本上和民众的意愿没有什么关系，就是一个专制的体制，没有经过人们投票。&quot;  

这份“国家感谢法”很快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一天之内有超过5000多个网站转贴了这个文本，并在新浪微博和推特频道中引发了热烈围观讨论。有网友说，按照此法，周洋肯定是“违法”了。还有网友说，这个国家有那么多困难，好多民众根本无力支持自己的病痛、教育，却要人民先感谢党和国家。

一位毒奶粉家长蒋亚林告诉本台记者：“国家应当作为中间人，一个公平的仲裁者站在中间，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孩子的公平合法的权利。但是，现在完全做错了地方，现在还在到处打压，前两天派出所的还来，说让我不要发帖，让我消停一点，不要说话。要是他们不纵容，我的孩子会结石吗？我会费那么多心，操那么多力吗？我会现在寝食难安吗？我当然感谢，我要一辈、一辈地感谢下去。”  

许多网友响应用“感谢国家法”来消解虚伪的强迫的爱国主义。网友霍炬在微博客频道上表示，“我会一直感谢下去，直到一部分人听到就条件反射的大笑，另外一部分人听到就条件反射的呕吐。”  
  
网友杨立才说，“为什么在中国会有感谢国家、感谢党的说法，首先是因为党已经成为了最大的奴隶主，这个国家所有的资源，所有的人，甚至所有人的生命都被认为是党赐予的。网友的说法是非常好，非常正确的。在一个国家压迫宗教，压迫甚至到社会的每个末梢的地方，如果不懂得去适应，可能生存上就会有很多麻烦。”</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国家感谢法》网络疯传 奥运冠军周洋违法了<br />
打印版 【 阿波罗新闻网2010-03-16讯】<br />
　<br />
中国网民起草一份《国家感谢法》，引申人大代表于再清观点，嘲讽强迫性爱国主义。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p>
<p>近日“感谢国家”正在网络上被疯狂传播，成为了中国的新流行语。知名80后作家韩寒，在3月12日晚上2010年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的赛前新闻发布会上开场白就说，“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组委会，感谢父母！”，引来全场的哄堂大笑。“感谢国家”成为新词，原本来自于人大代表于再清在两会讨论中对冬奥会冠军周洋没有首先说“感谢国家”，而是先说感谢父母的批评。受到于再清的言论影响，在之后一次的电视采访中，周洋已经被迫改口，把感谢父母放在了第五位。</p>
<p>（新华社2008年：新华网快讯：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于再清在国际奥委会第１２０次全会上当选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阿波罗网配图）</p>
<p>于再清的言论引起了网民的连串抨击，于是“感谢国家”很快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星期日，网络上出现了一份洋洋洒洒的法律文本，这篇标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首先发自“法天下”社区网站，作者李绍章（网名“土生阿耿”）用超过 7000字的标准格式“约定”了中国公民在何种场合、对何种人必须“感谢”，共六章，55条。其中第5条第1款说，感谢应当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这样的说法在中国教育守则中屡屡出现。35条第1款则说，感谢人以国家作为被感谢人的，应当充满真情实感并保持纯粹，不得同时感谢其它被感谢人。</p>
<p>这部“国家感谢法”，与其说是法律文本，不如说是讽刺作品，在其中反映了在中国官员和平民的差别，国家对民众的忽视，以及教育对个体的摧残，和诸多在“爱国主义”的幌子下所形成的种种扭曲现象。 </p>
<p>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者滕彪星期一向本台表示，&#8221;一方面是意识形态的问题，集体主义把个人总是放在最后，个人要服从集体，小家要服从国家。在民主自由的体制下，是个人主义的，每个人是一个主体，然后投票来选出公共的管理人员，而且各个地方都是自治的。中国的权力来源不是这样，基本上和民众的意愿没有什么关系，就是一个专制的体制，没有经过人们投票。&#8221;  </p>
<p>这份“国家感谢法”很快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一天之内有超过5000多个网站转贴了这个文本，并在新浪微博和推特频道中引发了热烈围观讨论。有网友说，按照此法，周洋肯定是“违法”了。还有网友说，这个国家有那么多困难，好多民众根本无力支持自己的病痛、教育，却要人民先感谢党和国家。</p>
<p>一位毒奶粉家长蒋亚林告诉本台记者：“国家应当作为中间人，一个公平的仲裁者站在中间，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孩子的公平合法的权利。但是，现在完全做错了地方，现在还在到处打压，前两天派出所的还来，说让我不要发帖，让我消停一点，不要说话。要是他们不纵容，我的孩子会结石吗？我会费那么多心，操那么多力吗？我会现在寝食难安吗？我当然感谢，我要一辈、一辈地感谢下去。”  </p>
<p>许多网友响应用“感谢国家法”来消解虚伪的强迫的爱国主义。网友霍炬在微博客频道上表示，“我会一直感谢下去，直到一部分人听到就条件反射的大笑，另外一部分人听到就条件反射的呕吐。”  </p>
<p>网友杨立才说，“为什么在中国会有感谢国家、感谢党的说法，首先是因为党已经成为了最大的奴隶主，这个国家所有的资源，所有的人，甚至所有人的生命都被认为是党赐予的。网友的说法是非常好，非常正确的。在一个国家压迫宗教，压迫甚至到社会的每个末梢的地方，如果不懂得去适应，可能生存上就会有很多麻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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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李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80/comment-page-1#comment-730</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Thu, 18 Mar 2010 07:01:1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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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1:35:00
恨不争:感谢访问。韩寒提议的《性生活规范条例》还是由他自己写吧，我相信他的立法水平，立得再烂也是韩寒委员长，呵呵。
这种表现手法很不错，以后遇到类似新闻事件，我就立个法。单纯写评论不足以“吸引眼球”！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1:32:00
小奥巴驴：欢迎光临。呵呵，还不够强，本来目录提纲中列了很多章节，如感谢行为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感谢的内容和程序，感谢的效力，涉外感谢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但那样估计要超过100条，字数太多，一气或二气恐怕呵不成，又急于刊登，就简略为现有的55条，“宜粗不宜细”吧，等修改完善吧。呵呵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1:28:00
lianjun：感谢访问。没办法，听到体育高官这么说一个孝心姑娘，这几天心里很不是滋味，想写点什么，但不知怎么着手，就立了一部法。呵呵。</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1:35:00<br />
恨不争:感谢访问。韩寒提议的《性生活规范条例》还是由他自己写吧，我相信他的立法水平，立得再烂也是韩寒委员长，呵呵。<br />
这种表现手法很不错，以后遇到类似新闻事件，我就立个法。单纯写评论不足以“吸引眼球”！<br />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1:32:00<br />
小奥巴驴：欢迎光临。呵呵，还不够强，本来目录提纲中列了很多章节，如感谢行为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感谢的内容和程序，感谢的效力，涉外感谢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但那样估计要超过100条，字数太多，一气或二气恐怕呵不成，又急于刊登，就简略为现有的55条，“宜粗不宜细”吧，等修改完善吧。呵呵<br />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1:28:00<br />
lianjun：感谢访问。没办法，听到体育高官这么说一个孝心姑娘，这几天心里很不是滋味，想写点什么，但不知怎么着手，就立了一部法。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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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李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80/comment-page-1#comment-729</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Thu, 18 Mar 2010 06:59:43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80#comment-729</guid>
		<description>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3 22:01:00
善卷法人：感谢国家，感谢善卷法人的访问。怎么说呢？这有限的才气也是被憋出来的，灵感来源于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官，没有他们的一番讲话，我是打死、掐死也没这股“才气”的。因此因此，我要我要我要感谢国家、感谢国家体育总局、感谢CCTV、感谢于再清……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3 21:58:00
飘过：欢迎光临。奇迹谈不上，但至少代表了我35岁之前在感谢法领域的立法水平。建议：高等政法院校开设“感谢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纳入法学主干课程系列，“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毕业”。课程的地位和待遇不得低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3 21:56:00
oxford：感谢国家，感谢oxford再次访问。请抓紧时间撰写这部新法的释义丛书，争取尽早上市。另，可以考虑举办新法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立法官员作为主讲人，演讲报酬一律从优。从市场推广角度考虑，最好提高竞争意识，至少不要输给侵权责任法的培训市场。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3 21:52:00
taozi：欢迎光临。是啊，今天一位即将博士毕业的好友学习了我制定的这部新法律后还感慨地回短信：“阿耿，太好了，一直为我博士论文‘后记’中怎么表达感谢而发愁，这下终于有了法律依据。”呵呵。这就是法律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等规范作用的体现：）
昵称:春荫鸟　博客:zerenni.fyfz.cn 时间:2010-3-13 21:09:00
太有才啦！太辛苦啦！太幽默啦！明天调你到全国人大立法去！倪泽仁
昵称:瓦扎　博客:xyfn.fyfz.cn 时间:2010-3-13 20:40:00
牛啊 ，阿耿，真不愧是土生 的
昵称:量变质变　博客:guoxiao997.fyfz.cn 时间:2010-3-13 19:38:00
呵呵，幽默中感觉有投枪，甚好。
昵称:易石山人　博客:police.fyfz.cn 时间:2010-3-13 18:15:00
太牛了
昵称:一二　博客:xm01.fyfz.cn 时间:2010-3-13 17:47:00
感谢国家！感谢阿耿！
昵称:一丁法坛　博客:yiding.fyfz.cn 时间:2010-3-13 16:01:00

阿耿，我被你乐喷了。前几年，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不知让多少人笑翻，甚至苏力先生在其学术论文中都对它加以评价。
乐归乐，说的确实是目前见到的关于“感谢事件”的最佳回应。刚刚在网上看了个帖子《小姐感谢于局长》，帖过来作为对阿耿帖子的感谢！

我是歌厅的头牌，于局长每次来都点我，有一次他喝醉了，随手就甩了我2万让我出台，我都快高兴死了！ 

急忙说：“谢谢于局长。” 
没想到于局长回手就给了我一个嘴巴，怒声道：“先谢国家！！” 

一位领导在喝醉的情况下，还把国家放到第一位，难道还不值得我们大家尊敬吗？！

昵称:oxford　博客:oxford.fyfz.cn 时间:2010-3-12 22:39:00
感谢国家，感谢土生，我已组织学生撰写本法释义的丛书，初步确定5册，包括立法背景与立法资料、条文释义等，月底即可完成。作为全程主持立法的专家，出版社有意请你当主编，不用看稿审稿，更不用改稿，报酬按发行量提成。另，出版社表示最近是侵权法的档期，而且没法让其下架，故本法丛书推迟至5月上市。
昵称:taozi　博客:taozi0426.fyfz.cn 时间:2010-3-12 22:39:00
感谢阿耿老师如此迅速地出笼规制“感谢行为”的法律，使我天朝国民日后有所遵循，免遭批评厄运~~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2:32:00
oxford：感谢国家，感谢oxford访问。灰常高兴看到您对本部立法的关注与建议。这些建议，土生阿耿立法委员会非常重视，准备相机召开专家座谈会，讨论这部法律的实施及修改问题。
另，赞成您的债法特别法立法建议。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2:27:00
南方人：
您好！欢迎光临！感谢国家，感谢南方人。作为立法者，我接受您的致敬，并同时就您给予我的充分理解表示敬意！
北方人：土生阿耿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昵称:oxford　博客:oxford.fyfz.cn 时间:2010-3-12 22:26:00
受立法委员会委托并资助，就本法提点意见：
鉴于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所以立足点要高一些，建议将“感谢行为”纳入“法律行为”的范畴，并将感谢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内心产生谢意，这时已经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当感谢行为说出来并传达到被感谢人时，视为感谢行为的交付，这同样是一个独立的感谢行为。
至于感谢行为说出来但未能传达到被感谢人时，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恳请立法委员会再次给予适当资助，由本博导组织学生继续研究。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2:24:00
法-民：感谢国家，感谢法-民。不是法律人无聊到这种程度，而是我土生阿耿无聊到这种程度了。我现在是中国国家举办的大学的法学教师、法学学者，享受国务院普通津贴，拿着国家的钱骂国家，拿着政府的津贴骂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和政府是拿钱雇我骂。
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单位，感谢领导，感谢法-民博友：）再次感谢对我无聊行为的谴责。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2:20:00
臭石头：欢迎光临。法博改版了，怎么还有不显示网址的ID？呵呵，但我熟悉着臭石头博友好像在多年前于此处流过脚印，如果我的记忆没有错误的话。
昵称:oxford　博客:oxford.fyfz.cn 时间:2010-3-12 22:18:00
当务之急，是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法特别法》，专门规范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妻子劳务求偿权、提供性服务求偿权等。我天朝《民法典》一直苦无突破，广受诟病，此举必将使德国民法典自惭形秽。另外，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应将此列为重点课题。</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3 22:01:00<br />
善卷法人：感谢国家，感谢善卷法人的访问。怎么说呢？这有限的才气也是被憋出来的，灵感来源于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官，没有他们的一番讲话，我是打死、掐死也没这股“才气”的。因此因此，我要我要我要感谢国家、感谢国家体育总局、感谢CCTV、感谢于再清……<br />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3 21:58:00<br />
飘过：欢迎光临。奇迹谈不上，但至少代表了我35岁之前在感谢法领域的立法水平。建议：高等政法院校开设“感谢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纳入法学主干课程系列，“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毕业”。课程的地位和待遇不得低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br />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3 21:56:00<br />
oxford：感谢国家，感谢oxford再次访问。请抓紧时间撰写这部新法的释义丛书，争取尽早上市。另，可以考虑举办新法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立法官员作为主讲人，演讲报酬一律从优。从市场推广角度考虑，最好提高竞争意识，至少不要输给侵权责任法的培训市场。<br />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3 21:52:00<br />
taozi：欢迎光临。是啊，今天一位即将博士毕业的好友学习了我制定的这部新法律后还感慨地回短信：“阿耿，太好了，一直为我博士论文‘后记’中怎么表达感谢而发愁，这下终于有了法律依据。”呵呵。这就是法律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等规范作用的体现：）<br />
昵称:春荫鸟　博客:zerenni.fyfz.cn 时间:2010-3-13 21:09:00<br />
太有才啦！太辛苦啦！太幽默啦！明天调你到全国人大立法去！倪泽仁<br />
昵称:瓦扎　博客:xyfn.fyfz.cn 时间:2010-3-13 20:40:00<br />
牛啊 ，阿耿，真不愧是土生 的<br />
昵称:量变质变　博客:guoxiao997.fyfz.cn 时间:2010-3-13 19:38:00<br />
呵呵，幽默中感觉有投枪，甚好。<br />
昵称:易石山人　博客:police.fyfz.cn 时间:2010-3-13 18:15:00<br />
太牛了<br />
昵称:一二　博客:xm01.fyfz.cn 时间:2010-3-13 17:47:00<br />
感谢国家！感谢阿耿！<br />
昵称:一丁法坛　博客:yiding.fyfz.cn 时间:2010-3-13 16:01:00</p>
<p>阿耿，我被你乐喷了。前几年，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不知让多少人笑翻，甚至苏力先生在其学术论文中都对它加以评价。<br />
乐归乐，说的确实是目前见到的关于“感谢事件”的最佳回应。刚刚在网上看了个帖子《小姐感谢于局长》，帖过来作为对阿耿帖子的感谢！</p>
<p>我是歌厅的头牌，于局长每次来都点我，有一次他喝醉了，随手就甩了我2万让我出台，我都快高兴死了！ </p>
<p>急忙说：“谢谢于局长。”<br />
没想到于局长回手就给了我一个嘴巴，怒声道：“先谢国家！！” </p>
<p>一位领导在喝醉的情况下，还把国家放到第一位，难道还不值得我们大家尊敬吗？！</p>
<p>昵称:oxford　博客:oxford.fyfz.cn 时间:2010-3-12 22:39:00<br />
感谢国家，感谢土生，我已组织学生撰写本法释义的丛书，初步确定5册，包括立法背景与立法资料、条文释义等，月底即可完成。作为全程主持立法的专家，出版社有意请你当主编，不用看稿审稿，更不用改稿，报酬按发行量提成。另，出版社表示最近是侵权法的档期，而且没法让其下架，故本法丛书推迟至5月上市。<br />
昵称:taozi　博客:taozi0426.fyfz.cn 时间:2010-3-12 22:39:00<br />
感谢阿耿老师如此迅速地出笼规制“感谢行为”的法律，使我天朝国民日后有所遵循，免遭批评厄运~~<br />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2:32:00<br />
oxford：感谢国家，感谢oxford访问。灰常高兴看到您对本部立法的关注与建议。这些建议，土生阿耿立法委员会非常重视，准备相机召开专家座谈会，讨论这部法律的实施及修改问题。<br />
另，赞成您的债法特别法立法建议。<br />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2:27:00<br />
南方人：<br />
您好！欢迎光临！感谢国家，感谢南方人。作为立法者，我接受您的致敬，并同时就您给予我的充分理解表示敬意！<br />
北方人：土生阿耿<br />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br />
昵称:oxford　博客:oxford.fyfz.cn 时间:2010-3-12 22:26:00<br />
受立法委员会委托并资助，就本法提点意见：<br />
鉴于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所以立足点要高一些，建议将“感谢行为”纳入“法律行为”的范畴，并将感谢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内心产生谢意，这时已经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当感谢行为说出来并传达到被感谢人时，视为感谢行为的交付，这同样是一个独立的感谢行为。<br />
至于感谢行为说出来但未能传达到被感谢人时，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恳请立法委员会再次给予适当资助，由本博导组织学生继续研究。<br />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2:24:00<br />
法-民：感谢国家，感谢法-民。不是法律人无聊到这种程度，而是我土生阿耿无聊到这种程度了。我现在是中国国家举办的大学的法学教师、法学学者，享受国务院普通津贴，拿着国家的钱骂国家，拿着政府的津贴骂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和政府是拿钱雇我骂。<br />
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单位，感谢领导，感谢法-民博友：）再次感谢对我无聊行为的谴责。<br />
昵称:土生阿耿　博客:tsageng.fyfz.cn 时间:2010-3-12 22:20:00<br />
臭石头：欢迎光临。法博改版了，怎么还有不显示网址的ID？呵呵，但我熟悉着臭石头博友好像在多年前于此处流过脚印，如果我的记忆没有错误的话。<br />
昵称:oxford　博客:oxford.fyfz.cn 时间:2010-3-12 22:18:00<br />
当务之急，是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法特别法》，专门规范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妻子劳务求偿权、提供性服务求偿权等。我天朝《民法典》一直苦无突破，广受诟病，此举必将使德国民法典自惭形秽。另外，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应将此列为重点课题。</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Galaxy 关于 从Git树中取出某个文件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2/775/comment-page-1#comment-725</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Mon, 15 Mar 2010 07:20:0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2/775#comment-725</guid>
		<description>还是好麻烦，上bare的git中转：
&lt;pre lang=&quot;bash&quot;&gt;
[remote &quot;origin&quot;]
        fetch = +refs/heads/*:refs/remotes/origin/*
        url = ssh://galaxy@192.168.66.666:5678/home/galaxy/develop/./gitdb
[branch &quot;master&quot;]
        remote = origin
        merge = refs/heads/master

[remote &quot;origin&quot;]
	fetch = +refs/heads/*:refs/remotes/origin/*
	url = /home/galaxy/develop/./gitdb/
[branch &quot;master&quot;]
	remote = origin
	merge = refs/heads/master
&lt;/pre&gt;

&lt;pre lang=&quot;bash&quot;&gt;
$ cat ~/develop/gitdb/config 
[core]
	repositoryformatversion = 0
	filemode = true
	bare = true
&lt;/pre&gt;

注意写bare的路径时，前面要加&lt;code&gt;/./&lt;/code&gt;，或者是两边得一致吧。否则就是一大堆&lt;code&gt;Merge branch &#039;master&#039; of /home/galaxy/develop/./gitdb&lt;/code&gt;</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还是好麻烦，上bare的git中转：</p>

<div class="wp_syntax"><div class="code"><pre class="bash" style="font-family:monospace;"><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1;</span>remote <span style="color: #ff0000;">&quot;origin&quot;</span><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3;</span>
        fetch = +ref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head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ref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remote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origin<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
        url = <span style="color: #c20cb9; font-weight: bold;">ssh</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galaxy<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192.168.66.666:<span style="color: #000000;">5678</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home<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galaxy<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develop<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gitdb
<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1;</span>branch <span style="color: #ff0000;">&quot;master&quot;</span><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3;</span>
        remote = origin
        merge = ref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head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master
&nbsp;
<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1;</span>remote <span style="color: #ff0000;">&quot;origin&quot;</span><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3;</span>
	fetch = +ref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head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ref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remote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origin<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
	url = <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home<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galaxy<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develop<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gitdb<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
<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1;</span>branch <span style="color: #ff0000;">&quot;master&quot;</span><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3;</span>
	remote = origin
	merge = ref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heads<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master</pre></div></div>


<div class="wp_syntax"><div class="code"><pre class="bash" style="font-family:monospace;">$ <span style="color: #c20cb9; font-weight: bold;">cat</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develop<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gitdb<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weight: bold;">/</span>config 
<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1;</span>core<span style="color: #7a0874; font-weight: bold;">&#93;</span>
	repositoryformatversion = <span style="color: #000000;">0</span>
	filemode = <span style="color: #c20cb9; font-weight: bold;">true</span>
	bare = <span style="color: #c20cb9; font-weight: bold;">true</span></pre></div></div>

<p>注意写bare的路径时，前面要加<code>/./</code>，或者是两边得一致吧。否则就是一大堆<code>Merge branch 'master' of /home/galaxy/develop/./gitdb</code></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2#comment-722</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28:58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22</guid>
		<description>&lt;font color=&quot;blue&quot;&gt;有些评论像是5毛的，随便摘了些，懒得一一细看了……&lt;/font&gt;</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font color="blue">有些评论像是5毛的，随便摘了些，懒得一一细看了……</font></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2#comment-721</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27:48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21</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23:31:55 [举报]
何鹏活该。如果8年的监禁还让他认为自己无罪。那他真不适合警队。明知银行系统错误。自己卡上只有10元的卡，却去钻这个空子，分200多次取了40多万。事后还丢卡，让其母亲去挂失。造成不知情的假象。像这样无耻的行为。还有脸说自己无罪。这个人人格存在严重问题。
问问自己的良心吧。问问周围的人是怎么看你的吧。报纸去支持这样的人这样的做法。真是悲哀。中国人素质差。看来法治社会之后素质并没有好转。整个社会都没有道德观念了。
我的奶酪2010-02-09 00:29:54 [举报]
银行是大爷,我们都只能装孙子,操他爷爷的!
新浪网友2010-02-09 01:49:49 [举报]
有一个人说英国ATM取一送一银行自己承担了损失。那是造谣。如果数额小的。私人银行可能不会去追讨。人一般就是多取个200-300英镑 就3000多人民币。而且在英国媒体是指责那些占小便宜的人的。而且大部分人多取的都正在追讨。并不是说银行不要了。而且如果像本案的40多万人民币 差不多3-4万英镑。这样的数额。即使发达国家的英国也是绝对会让他吃牢饭的。所以不要在误导国人了。


新浪手机网友2010-02-10 22:11:26 [举报]
BANK的牌子《现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少了它是一定不会负责的，但多了是否有权向取款人收回呢？！以前发生过…某老板取100W却被工作人员多点了一倍。到家后老板才发现多拿。回去找该员工，不料，该员工还指其牌《…》老板无语，大叫：“叫你们经理出来！》…经理到后…当场赔礼道歉，炒该员工。如老板拿了这钱…不知什么狗屁法律又要定他的罪了…（这也不怕，他有钱）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


二宝子2010-02-23 16:14:35 [举报]
“找上门来十分反感，还携带非工作人员不知有否前科”少了一个字，应该是“是否有前科”我从来没看过你写过错别字，但是今天是我第一次发现你少些了一个字 。呵呵</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23:31:55 [举报]<br />
何鹏活该。如果8年的监禁还让他认为自己无罪。那他真不适合警队。明知银行系统错误。自己卡上只有10元的卡，却去钻这个空子，分200多次取了40多万。事后还丢卡，让其母亲去挂失。造成不知情的假象。像这样无耻的行为。还有脸说自己无罪。这个人人格存在严重问题。<br />
问问自己的良心吧。问问周围的人是怎么看你的吧。报纸去支持这样的人这样的做法。真是悲哀。中国人素质差。看来法治社会之后素质并没有好转。整个社会都没有道德观念了。<br />
我的奶酪2010-02-09 00:29:54 [举报]<br />
银行是大爷,我们都只能装孙子,操他爷爷的!<br />
新浪网友2010-02-09 01:49:49 [举报]<br />
有一个人说英国ATM取一送一银行自己承担了损失。那是造谣。如果数额小的。私人银行可能不会去追讨。人一般就是多取个200-300英镑 就3000多人民币。而且在英国媒体是指责那些占小便宜的人的。而且大部分人多取的都正在追讨。并不是说银行不要了。而且如果像本案的40多万人民币 差不多3-4万英镑。这样的数额。即使发达国家的英国也是绝对会让他吃牢饭的。所以不要在误导国人了。</p>
<p>新浪手机网友2010-02-10 22:11:26 [举报]<br />
BANK的牌子《现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少了它是一定不会负责的，但多了是否有权向取款人收回呢？！以前发生过…某老板取100W却被工作人员多点了一倍。到家后老板才发现多拿。回去找该员工，不料，该员工还指其牌《…》老板无语，大叫：“叫你们经理出来！》…经理到后…当场赔礼道歉，炒该员工。如老板拿了这钱…不知什么狗屁法律又要定他的罪了…（这也不怕，他有钱）<br />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p>
<p>二宝子2010-02-23 16:14:35 [举报]<br />
“找上门来十分反感，还携带非工作人员不知有否前科”少了一个字，应该是“是否有前科”我从来没看过你写过错别字，但是今天是我第一次发现你少些了一个字 。呵呵</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2#comment-720</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25:3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20</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15:22:56 [举报]
     自己的东西不掉，别人的东西不要。我想这是大家从小就听到的一句话吧？如果我是何鹏，作为一个公安学校的人，发现自己卡上突然多了100万，我会去银行查证。从道德上讲，我不会重复200多次的犯错，不是我的东西不要，踏踏实实赚钱方为男儿本色！从专业技术上来讲，银行很容易就查到，为什么要干这种蠢事呢？
    可笑的是，犯罪是一种很光荣的事么？出狱后还披红戴绿办酒席的，社会道德的沦丧啊。何鹏想作无罪的申诉，估计又是犯了贪念了，想要国家赔偿吧？而一些不良记者却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利用的就是大众同情弱者的心理，目的就是出名。而老郑和各位看官，不过是被利用的对象而已——使劲帮人吆喝，还以为自己得到了许多。
    笑贫不笑娼，将巨额盗窃认为是犯错，这就是我们的道德？


新浪网友2010-02-08 17:18:00 [举报]
“中国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何鹏用农业银行金穗储蓄卡到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仅有10元余额的银行卡里凭空陡增了无数钱。此后何鹏多次到多个柜员机上取款，共取得近43万元。2002年，曲靖市中院以何鹏犯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银行失误错付款的不当得利那是应返还银行的，但明知自己账户只有10块钱而疯狂在多家银行ATM狂取221次达43万元，为什么不敢进银行柜台简单地一笔办理取款业务，那多快捷啊！作案心理可见一斑，不是盗窃难道是见义勇为啊？况且他也是什么中国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按说他如果以后参加公安工作，在校期那也是算入工龄的，也算是一名司法公务员了，知法犯法，判他无期徒刑，一点也不冤！改判8年零6个月能出狱了，还不服了他？反了他！！！


新浪网友2010-02-08 18:38:35 [举报]
近日，天涯网“天涯杂谈”出现了一篇关于“云南许霆案”的帖子，发帖人对“云南许霆案”和“广州许霆案”进行了对比，两人恶意取款的事实基本一致，但何鹏比许霆还多做了几件事：把卡扔了；让其母去挂失这张卡；把钱藏起来。
    当年何鹏的辩护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李占律师同意以上观点。但他说，“云南许霆”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李律师分析，实施盗窃后，何鹏及其家人都采取过一系列毁灭证据、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的做法，这些情况根本就没有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而对于一起罪犯已经服刑几年的“陈年旧案”来说，翻案不太可能。
新浪网友2010-02-08 19:12:28 [举报]
郑老师，从法律上来说，我认为此举会让您大大地吃亏。尽管不至于招致入刑，但在您账户上多出来的这100万元，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即没有正当原因而获得的并且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是应当要返还给银行的。同时，基于该不当得利行为所得之利非常特殊，是货币，法学上又有一个理论，叫做货币的占有者即是其所有者。所以，当您的账户显示多出100万元时，说明你此时对银行多出一个100万元的债权，但一旦你将钱取出来，即“占有”到自己手中，则债权落实成了所有权，钱归你所有了。此时你再捐出去，你捐的已经不是银行的钱了，而是你自己的钱。不把钱取出来，通过转账的方式捐赠，道理是一样的。只要这个捐赠手续合法，那么捐赠有效，钱归慈善机构所有了。但此时，您和银行之间的那次错误的“不当得利”行为那笔账还没有算，银行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仍然可以要求你返还100万元，所以，你的捐款不是代银行捐的，而是真正自己掏钱捐的啦！至于银行半夜找上门来希望解决的事，从法律上说，银行常常援引来噎死很多储户的“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他们自己，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发生了不当得利，至于您心里记得是什么情况，如果您不说出来成为证据，法律上管不了的，属于道德问题。并且，基于银行长期以来对待这类问题的态度，我不知道换作是我也会向他们学习一下先，呵呵！P.S.我读着您的作品长大的，非常喜欢，祝你身体健康、春节愉快！九九生
新浪网友2010-02-08 19:14:26 [举报]
见过犯错的，没见过这么犯错的！犯了两百多次！！然后还扔卡、让其母挂失、藏钱！被警察搜出来，这就叫交出来钱了么？什么世道啊！我终于理解为什么凤姐这么流行了！这是一个审丑的、没有道德底线的社会！张大导演通过《三枪》在挥霍观众对他的信任。郑老师您呢？我们可都是看着您的童话长大的啊！您在挥霍什么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15:22:56 [举报]<br />
     自己的东西不掉，别人的东西不要。我想这是大家从小就听到的一句话吧？如果我是何鹏，作为一个公安学校的人，发现自己卡上突然多了100万，我会去银行查证。从道德上讲，我不会重复200多次的犯错，不是我的东西不要，踏踏实实赚钱方为男儿本色！从专业技术上来讲，银行很容易就查到，为什么要干这种蠢事呢？<br />
    可笑的是，犯罪是一种很光荣的事么？出狱后还披红戴绿办酒席的，社会道德的沦丧啊。何鹏想作无罪的申诉，估计又是犯了贪念了，想要国家赔偿吧？而一些不良记者却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利用的就是大众同情弱者的心理，目的就是出名。而老郑和各位看官，不过是被利用的对象而已——使劲帮人吆喝，还以为自己得到了许多。<br />
    笑贫不笑娼，将巨额盗窃认为是犯错，这就是我们的道德？</p>
<p>新浪网友2010-02-08 17:18:00 [举报]<br />
“中国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何鹏用农业银行金穗储蓄卡到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仅有10元余额的银行卡里凭空陡增了无数钱。此后何鹏多次到多个柜员机上取款，共取得近43万元。2002年，曲靖市中院以何鹏犯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银行失误错付款的不当得利那是应返还银行的，但明知自己账户只有10块钱而疯狂在多家银行ATM狂取221次达43万元，为什么不敢进银行柜台简单地一笔办理取款业务，那多快捷啊！作案心理可见一斑，不是盗窃难道是见义勇为啊？况且他也是什么中国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按说他如果以后参加公安工作，在校期那也是算入工龄的，也算是一名司法公务员了，知法犯法，判他无期徒刑，一点也不冤！改判8年零6个月能出狱了，还不服了他？反了他！！！</p>
<p>新浪网友2010-02-08 18:38:35 [举报]<br />
近日，天涯网“天涯杂谈”出现了一篇关于“云南许霆案”的帖子，发帖人对“云南许霆案”和“广州许霆案”进行了对比，两人恶意取款的事实基本一致，但何鹏比许霆还多做了几件事：把卡扔了；让其母去挂失这张卡；把钱藏起来。<br />
    当年何鹏的辩护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李占律师同意以上观点。但他说，“云南许霆”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李律师分析，实施盗窃后，何鹏及其家人都采取过一系列毁灭证据、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的做法，这些情况根本就没有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而对于一起罪犯已经服刑几年的“陈年旧案”来说，翻案不太可能。<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19:12:28 [举报]<br />
郑老师，从法律上来说，我认为此举会让您大大地吃亏。尽管不至于招致入刑，但在您账户上多出来的这100万元，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即没有正当原因而获得的并且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是应当要返还给银行的。同时，基于该不当得利行为所得之利非常特殊，是货币，法学上又有一个理论，叫做货币的占有者即是其所有者。所以，当您的账户显示多出100万元时，说明你此时对银行多出一个100万元的债权，但一旦你将钱取出来，即“占有”到自己手中，则债权落实成了所有权，钱归你所有了。此时你再捐出去，你捐的已经不是银行的钱了，而是你自己的钱。不把钱取出来，通过转账的方式捐赠，道理是一样的。只要这个捐赠手续合法，那么捐赠有效，钱归慈善机构所有了。但此时，您和银行之间的那次错误的“不当得利”行为那笔账还没有算，银行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仍然可以要求你返还100万元，所以，你的捐款不是代银行捐的，而是真正自己掏钱捐的啦！至于银行半夜找上门来希望解决的事，从法律上说，银行常常援引来噎死很多储户的“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他们自己，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发生了不当得利，至于您心里记得是什么情况，如果您不说出来成为证据，法律上管不了的，属于道德问题。并且，基于银行长期以来对待这类问题的态度，我不知道换作是我也会向他们学习一下先，呵呵！P.S.我读着您的作品长大的，非常喜欢，祝你身体健康、春节愉快！九九生<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19:14:26 [举报]<br />
见过犯错的，没见过这么犯错的！犯了两百多次！！然后还扔卡、让其母挂失、藏钱！被警察搜出来，这就叫交出来钱了么？什么世道啊！我终于理解为什么凤姐这么流行了！这是一个审丑的、没有道德底线的社会！张大导演通过《三枪》在挥霍观众对他的信任。郑老师您呢？我们可都是看着您的童话长大的啊！您在挥霍什么呢？</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2#comment-719</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23:1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19</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13:02:45 [举报]
支取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在哪个国家都是违法要被判刑的，这个不能说是中国特色。

银行系统错误确实在先，但在哪个国家的金融系统，这个都算是银行的工作过失，谈不上犯罪。

可以争议的是量刑的轻重，要考虑到银行的过失这个因素和支取的数额，无期显然是过重了，好在这个已经做了改正。 

这种事，一码说一码，不能说是银行有工作错误，那个小伙子就完全没有任何责任，这根本就是两回事。真要是要求精神赔偿，那应该起诉法院的量刑过重，而不是起诉银行。

全世界没有一家银行可以做到完全没有操作错误，对于储户来讲，不管怎样，最重要的是本来自己存入了多少钱，这个是赖不掉的，不管是银行方面还是顾客方面。 


新浪网友2010-02-08 13:37:19 [举报]
社会矛盾的矛头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对准无辜的人，是否因为某人在某银行被欺骗，就有了去欺骗另一银行的权利？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你被人打劫了，是不是你去打劫别人就不违法？其实这样的事情肯定会发生，但是我觉得还没有到很严重的程度。银行方面吸取教训改善，而占有不当财产无论从法律上从道德上都不应该偏袒。如果只是把对国有企业的仇恨去支持这样的行为。社会肯定乱套。吃亏的有一天还是自己。有一天坐公车遇到一个事情，乘务员叫一个中年妇女出示车票，那妇女含含糊糊，原来她已经过了7.8个站了，虽然乘务员一再叫没有买票的请买票，中年妇女说你又没有叫我买票我为什么要买票啊？而且是很强势的哦。乘务员只有说坐公车难道还可以不买票的吗？呵呵，我们有些公车乘务员也很浮躁。可能有些人会去帮乘客，因为我们大家很大机会是乘客，而不大可能成为乘务员。但是乘务员其实也难做。就像那个乘务员说的，如果这个乘客没买票，公交公司正好有人检查到这部公车。那等待的是乘务员的罚款。现在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样的现象，比方说银行，比如说事业单位，几乎都把所有责任放在了最基层上面。这又是不是有失公允。如果凡事大家能够站对方角度考虑考虑。多一些宽容。像楼主说的这样的案子本来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事主确实做错了。如果他能逍遥法外。对我们这些老老实实的人是不是也是个讽刺？银行有责任。但不只应该把责任全部推给当事人一人承担。更好的是应该用科技用制度去帮助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
窗外的山2010-02-08 13:37:50 [举报]
我原来有一个活期存折，上面余额永远也没超过3000元，可银行一年给我的利息却是140多，我拿折去问，并提示他们可能错误发生了，可职员说电脑打的这么多，他们不管对错。我一生气就取消了存折，省得他们再找我。其实我知道错在那里，是银行的时间错误，把一笔钱的日期提前了好几年。</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13:02:45 [举报]<br />
支取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在哪个国家都是违法要被判刑的，这个不能说是中国特色。</p>
<p>银行系统错误确实在先，但在哪个国家的金融系统，这个都算是银行的工作过失，谈不上犯罪。</p>
<p>可以争议的是量刑的轻重，要考虑到银行的过失这个因素和支取的数额，无期显然是过重了，好在这个已经做了改正。 </p>
<p>这种事，一码说一码，不能说是银行有工作错误，那个小伙子就完全没有任何责任，这根本就是两回事。真要是要求精神赔偿，那应该起诉法院的量刑过重，而不是起诉银行。</p>
<p>全世界没有一家银行可以做到完全没有操作错误，对于储户来讲，不管怎样，最重要的是本来自己存入了多少钱，这个是赖不掉的，不管是银行方面还是顾客方面。 </p>
<p>新浪网友2010-02-08 13:37:19 [举报]<br />
社会矛盾的矛头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对准无辜的人，是否因为某人在某银行被欺骗，就有了去欺骗另一银行的权利？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你被人打劫了，是不是你去打劫别人就不违法？其实这样的事情肯定会发生，但是我觉得还没有到很严重的程度。银行方面吸取教训改善，而占有不当财产无论从法律上从道德上都不应该偏袒。如果只是把对国有企业的仇恨去支持这样的行为。社会肯定乱套。吃亏的有一天还是自己。有一天坐公车遇到一个事情，乘务员叫一个中年妇女出示车票，那妇女含含糊糊，原来她已经过了7.8个站了，虽然乘务员一再叫没有买票的请买票，中年妇女说你又没有叫我买票我为什么要买票啊？而且是很强势的哦。乘务员只有说坐公车难道还可以不买票的吗？呵呵，我们有些公车乘务员也很浮躁。可能有些人会去帮乘客，因为我们大家很大机会是乘客，而不大可能成为乘务员。但是乘务员其实也难做。就像那个乘务员说的，如果这个乘客没买票，公交公司正好有人检查到这部公车。那等待的是乘务员的罚款。现在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样的现象，比方说银行，比如说事业单位，几乎都把所有责任放在了最基层上面。这又是不是有失公允。如果凡事大家能够站对方角度考虑考虑。多一些宽容。像楼主说的这样的案子本来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事主确实做错了。如果他能逍遥法外。对我们这些老老实实的人是不是也是个讽刺？银行有责任。但不只应该把责任全部推给当事人一人承担。更好的是应该用科技用制度去帮助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br />
窗外的山2010-02-08 13:37:50 [举报]<br />
我原来有一个活期存折，上面余额永远也没超过3000元，可银行一年给我的利息却是140多，我拿折去问，并提示他们可能错误发生了，可职员说电脑打的这么多，他们不管对错。我一生气就取消了存折，省得他们再找我。其实我知道错在那里，是银行的时间错误，把一笔钱的日期提前了好几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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