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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银河星尘” 的评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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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2#comment-722</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28:5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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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font color=&quot;blue&quot;&gt;有些评论像是5毛的，随便摘了些，懒得一一细看了……&lt;/font&gt;</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font color="blue">有些评论像是5毛的，随便摘了些，懒得一一细看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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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2#comment-721</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27:4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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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23:31:55 [举报]
何鹏活该。如果8年的监禁还让他认为自己无罪。那他真不适合警队。明知银行系统错误。自己卡上只有10元的卡，却去钻这个空子，分200多次取了40多万。事后还丢卡，让其母亲去挂失。造成不知情的假象。像这样无耻的行为。还有脸说自己无罪。这个人人格存在严重问题。
问问自己的良心吧。问问周围的人是怎么看你的吧。报纸去支持这样的人这样的做法。真是悲哀。中国人素质差。看来法治社会之后素质并没有好转。整个社会都没有道德观念了。
我的奶酪2010-02-09 00:29:54 [举报]
银行是大爷,我们都只能装孙子,操他爷爷的!
新浪网友2010-02-09 01:49:49 [举报]
有一个人说英国ATM取一送一银行自己承担了损失。那是造谣。如果数额小的。私人银行可能不会去追讨。人一般就是多取个200-300英镑 就3000多人民币。而且在英国媒体是指责那些占小便宜的人的。而且大部分人多取的都正在追讨。并不是说银行不要了。而且如果像本案的40多万人民币 差不多3-4万英镑。这样的数额。即使发达国家的英国也是绝对会让他吃牢饭的。所以不要在误导国人了。


新浪手机网友2010-02-10 22:11:26 [举报]
BANK的牌子《现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少了它是一定不会负责的，但多了是否有权向取款人收回呢？！以前发生过…某老板取100W却被工作人员多点了一倍。到家后老板才发现多拿。回去找该员工，不料，该员工还指其牌《…》老板无语，大叫：“叫你们经理出来！》…经理到后…当场赔礼道歉，炒该员工。如老板拿了这钱…不知什么狗屁法律又要定他的罪了…（这也不怕，他有钱）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


二宝子2010-02-23 16:14:35 [举报]
“找上门来十分反感，还携带非工作人员不知有否前科”少了一个字，应该是“是否有前科”我从来没看过你写过错别字，但是今天是我第一次发现你少些了一个字 。呵呵</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23:31:55 [举报]<br />
何鹏活该。如果8年的监禁还让他认为自己无罪。那他真不适合警队。明知银行系统错误。自己卡上只有10元的卡，却去钻这个空子，分200多次取了40多万。事后还丢卡，让其母亲去挂失。造成不知情的假象。像这样无耻的行为。还有脸说自己无罪。这个人人格存在严重问题。<br />
问问自己的良心吧。问问周围的人是怎么看你的吧。报纸去支持这样的人这样的做法。真是悲哀。中国人素质差。看来法治社会之后素质并没有好转。整个社会都没有道德观念了。<br />
我的奶酪2010-02-09 00:29:54 [举报]<br />
银行是大爷,我们都只能装孙子,操他爷爷的!<br />
新浪网友2010-02-09 01:49:49 [举报]<br />
有一个人说英国ATM取一送一银行自己承担了损失。那是造谣。如果数额小的。私人银行可能不会去追讨。人一般就是多取个200-300英镑 就3000多人民币。而且在英国媒体是指责那些占小便宜的人的。而且大部分人多取的都正在追讨。并不是说银行不要了。而且如果像本案的40多万人民币 差不多3-4万英镑。这样的数额。即使发达国家的英国也是绝对会让他吃牢饭的。所以不要在误导国人了。</p>
<p>新浪手机网友2010-02-10 22:11:26 [举报]<br />
BANK的牌子《现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少了它是一定不会负责的，但多了是否有权向取款人收回呢？！以前发生过…某老板取100W却被工作人员多点了一倍。到家后老板才发现多拿。回去找该员工，不料，该员工还指其牌《…》老板无语，大叫：“叫你们经理出来！》…经理到后…当场赔礼道歉，炒该员工。如老板拿了这钱…不知什么狗屁法律又要定他的罪了…（这也不怕，他有钱）<br />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p>
<p>二宝子2010-02-23 16:14:35 [举报]<br />
“找上门来十分反感，还携带非工作人员不知有否前科”少了一个字，应该是“是否有前科”我从来没看过你写过错别字，但是今天是我第一次发现你少些了一个字 。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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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2#comment-720</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25:3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20</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15:22:56 [举报]
     自己的东西不掉，别人的东西不要。我想这是大家从小就听到的一句话吧？如果我是何鹏，作为一个公安学校的人，发现自己卡上突然多了100万，我会去银行查证。从道德上讲，我不会重复200多次的犯错，不是我的东西不要，踏踏实实赚钱方为男儿本色！从专业技术上来讲，银行很容易就查到，为什么要干这种蠢事呢？
    可笑的是，犯罪是一种很光荣的事么？出狱后还披红戴绿办酒席的，社会道德的沦丧啊。何鹏想作无罪的申诉，估计又是犯了贪念了，想要国家赔偿吧？而一些不良记者却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利用的就是大众同情弱者的心理，目的就是出名。而老郑和各位看官，不过是被利用的对象而已——使劲帮人吆喝，还以为自己得到了许多。
    笑贫不笑娼，将巨额盗窃认为是犯错，这就是我们的道德？


新浪网友2010-02-08 17:18:00 [举报]
“中国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何鹏用农业银行金穗储蓄卡到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仅有10元余额的银行卡里凭空陡增了无数钱。此后何鹏多次到多个柜员机上取款，共取得近43万元。2002年，曲靖市中院以何鹏犯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银行失误错付款的不当得利那是应返还银行的，但明知自己账户只有10块钱而疯狂在多家银行ATM狂取221次达43万元，为什么不敢进银行柜台简单地一笔办理取款业务，那多快捷啊！作案心理可见一斑，不是盗窃难道是见义勇为啊？况且他也是什么中国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按说他如果以后参加公安工作，在校期那也是算入工龄的，也算是一名司法公务员了，知法犯法，判他无期徒刑，一点也不冤！改判8年零6个月能出狱了，还不服了他？反了他！！！


新浪网友2010-02-08 18:38:35 [举报]
近日，天涯网“天涯杂谈”出现了一篇关于“云南许霆案”的帖子，发帖人对“云南许霆案”和“广州许霆案”进行了对比，两人恶意取款的事实基本一致，但何鹏比许霆还多做了几件事：把卡扔了；让其母去挂失这张卡；把钱藏起来。
    当年何鹏的辩护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李占律师同意以上观点。但他说，“云南许霆”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李律师分析，实施盗窃后，何鹏及其家人都采取过一系列毁灭证据、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的做法，这些情况根本就没有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而对于一起罪犯已经服刑几年的“陈年旧案”来说，翻案不太可能。
新浪网友2010-02-08 19:12:28 [举报]
郑老师，从法律上来说，我认为此举会让您大大地吃亏。尽管不至于招致入刑，但在您账户上多出来的这100万元，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即没有正当原因而获得的并且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是应当要返还给银行的。同时，基于该不当得利行为所得之利非常特殊，是货币，法学上又有一个理论，叫做货币的占有者即是其所有者。所以，当您的账户显示多出100万元时，说明你此时对银行多出一个100万元的债权，但一旦你将钱取出来，即“占有”到自己手中，则债权落实成了所有权，钱归你所有了。此时你再捐出去，你捐的已经不是银行的钱了，而是你自己的钱。不把钱取出来，通过转账的方式捐赠，道理是一样的。只要这个捐赠手续合法，那么捐赠有效，钱归慈善机构所有了。但此时，您和银行之间的那次错误的“不当得利”行为那笔账还没有算，银行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仍然可以要求你返还100万元，所以，你的捐款不是代银行捐的，而是真正自己掏钱捐的啦！至于银行半夜找上门来希望解决的事，从法律上说，银行常常援引来噎死很多储户的“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他们自己，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发生了不当得利，至于您心里记得是什么情况，如果您不说出来成为证据，法律上管不了的，属于道德问题。并且，基于银行长期以来对待这类问题的态度，我不知道换作是我也会向他们学习一下先，呵呵！P.S.我读着您的作品长大的，非常喜欢，祝你身体健康、春节愉快！九九生
新浪网友2010-02-08 19:14:26 [举报]
见过犯错的，没见过这么犯错的！犯了两百多次！！然后还扔卡、让其母挂失、藏钱！被警察搜出来，这就叫交出来钱了么？什么世道啊！我终于理解为什么凤姐这么流行了！这是一个审丑的、没有道德底线的社会！张大导演通过《三枪》在挥霍观众对他的信任。郑老师您呢？我们可都是看着您的童话长大的啊！您在挥霍什么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15:22:56 [举报]<br />
     自己的东西不掉，别人的东西不要。我想这是大家从小就听到的一句话吧？如果我是何鹏，作为一个公安学校的人，发现自己卡上突然多了100万，我会去银行查证。从道德上讲，我不会重复200多次的犯错，不是我的东西不要，踏踏实实赚钱方为男儿本色！从专业技术上来讲，银行很容易就查到，为什么要干这种蠢事呢？<br />
    可笑的是，犯罪是一种很光荣的事么？出狱后还披红戴绿办酒席的，社会道德的沦丧啊。何鹏想作无罪的申诉，估计又是犯了贪念了，想要国家赔偿吧？而一些不良记者却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利用的就是大众同情弱者的心理，目的就是出名。而老郑和各位看官，不过是被利用的对象而已——使劲帮人吆喝，还以为自己得到了许多。<br />
    笑贫不笑娼，将巨额盗窃认为是犯错，这就是我们的道德？</p>
<p>新浪网友2010-02-08 17:18:00 [举报]<br />
“中国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何鹏用农业银行金穗储蓄卡到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仅有10元余额的银行卡里凭空陡增了无数钱。此后何鹏多次到多个柜员机上取款，共取得近43万元。2002年，曲靖市中院以何鹏犯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银行失误错付款的不当得利那是应返还银行的，但明知自己账户只有10块钱而疯狂在多家银行ATM狂取221次达43万元，为什么不敢进银行柜台简单地一笔办理取款业务，那多快捷啊！作案心理可见一斑，不是盗窃难道是见义勇为啊？况且他也是什么中国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按说他如果以后参加公安工作，在校期那也是算入工龄的，也算是一名司法公务员了，知法犯法，判他无期徒刑，一点也不冤！改判8年零6个月能出狱了，还不服了他？反了他！！！</p>
<p>新浪网友2010-02-08 18:38:35 [举报]<br />
近日，天涯网“天涯杂谈”出现了一篇关于“云南许霆案”的帖子，发帖人对“云南许霆案”和“广州许霆案”进行了对比，两人恶意取款的事实基本一致，但何鹏比许霆还多做了几件事：把卡扔了；让其母去挂失这张卡；把钱藏起来。<br />
    当年何鹏的辩护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李占律师同意以上观点。但他说，“云南许霆”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李律师分析，实施盗窃后，何鹏及其家人都采取过一系列毁灭证据、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的做法，这些情况根本就没有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而对于一起罪犯已经服刑几年的“陈年旧案”来说，翻案不太可能。<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19:12:28 [举报]<br />
郑老师，从法律上来说，我认为此举会让您大大地吃亏。尽管不至于招致入刑，但在您账户上多出来的这100万元，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即没有正当原因而获得的并且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是应当要返还给银行的。同时，基于该不当得利行为所得之利非常特殊，是货币，法学上又有一个理论，叫做货币的占有者即是其所有者。所以，当您的账户显示多出100万元时，说明你此时对银行多出一个100万元的债权，但一旦你将钱取出来，即“占有”到自己手中，则债权落实成了所有权，钱归你所有了。此时你再捐出去，你捐的已经不是银行的钱了，而是你自己的钱。不把钱取出来，通过转账的方式捐赠，道理是一样的。只要这个捐赠手续合法，那么捐赠有效，钱归慈善机构所有了。但此时，您和银行之间的那次错误的“不当得利”行为那笔账还没有算，银行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仍然可以要求你返还100万元，所以，你的捐款不是代银行捐的，而是真正自己掏钱捐的啦！至于银行半夜找上门来希望解决的事，从法律上说，银行常常援引来噎死很多储户的“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他们自己，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发生了不当得利，至于您心里记得是什么情况，如果您不说出来成为证据，法律上管不了的，属于道德问题。并且，基于银行长期以来对待这类问题的态度，我不知道换作是我也会向他们学习一下先，呵呵！P.S.我读着您的作品长大的，非常喜欢，祝你身体健康、春节愉快！九九生<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19:14:26 [举报]<br />
见过犯错的，没见过这么犯错的！犯了两百多次！！然后还扔卡、让其母挂失、藏钱！被警察搜出来，这就叫交出来钱了么？什么世道啊！我终于理解为什么凤姐这么流行了！这是一个审丑的、没有道德底线的社会！张大导演通过《三枪》在挥霍观众对他的信任。郑老师您呢？我们可都是看着您的童话长大的啊！您在挥霍什么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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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2#comment-719</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23:1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19</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13:02:45 [举报]
支取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在哪个国家都是违法要被判刑的，这个不能说是中国特色。

银行系统错误确实在先，但在哪个国家的金融系统，这个都算是银行的工作过失，谈不上犯罪。

可以争议的是量刑的轻重，要考虑到银行的过失这个因素和支取的数额，无期显然是过重了，好在这个已经做了改正。 

这种事，一码说一码，不能说是银行有工作错误，那个小伙子就完全没有任何责任，这根本就是两回事。真要是要求精神赔偿，那应该起诉法院的量刑过重，而不是起诉银行。

全世界没有一家银行可以做到完全没有操作错误，对于储户来讲，不管怎样，最重要的是本来自己存入了多少钱，这个是赖不掉的，不管是银行方面还是顾客方面。 


新浪网友2010-02-08 13:37:19 [举报]
社会矛盾的矛头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对准无辜的人，是否因为某人在某银行被欺骗，就有了去欺骗另一银行的权利？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你被人打劫了，是不是你去打劫别人就不违法？其实这样的事情肯定会发生，但是我觉得还没有到很严重的程度。银行方面吸取教训改善，而占有不当财产无论从法律上从道德上都不应该偏袒。如果只是把对国有企业的仇恨去支持这样的行为。社会肯定乱套。吃亏的有一天还是自己。有一天坐公车遇到一个事情，乘务员叫一个中年妇女出示车票，那妇女含含糊糊，原来她已经过了7.8个站了，虽然乘务员一再叫没有买票的请买票，中年妇女说你又没有叫我买票我为什么要买票啊？而且是很强势的哦。乘务员只有说坐公车难道还可以不买票的吗？呵呵，我们有些公车乘务员也很浮躁。可能有些人会去帮乘客，因为我们大家很大机会是乘客，而不大可能成为乘务员。但是乘务员其实也难做。就像那个乘务员说的，如果这个乘客没买票，公交公司正好有人检查到这部公车。那等待的是乘务员的罚款。现在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样的现象，比方说银行，比如说事业单位，几乎都把所有责任放在了最基层上面。这又是不是有失公允。如果凡事大家能够站对方角度考虑考虑。多一些宽容。像楼主说的这样的案子本来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事主确实做错了。如果他能逍遥法外。对我们这些老老实实的人是不是也是个讽刺？银行有责任。但不只应该把责任全部推给当事人一人承担。更好的是应该用科技用制度去帮助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
窗外的山2010-02-08 13:37:50 [举报]
我原来有一个活期存折，上面余额永远也没超过3000元，可银行一年给我的利息却是140多，我拿折去问，并提示他们可能错误发生了，可职员说电脑打的这么多，他们不管对错。我一生气就取消了存折，省得他们再找我。其实我知道错在那里，是银行的时间错误，把一笔钱的日期提前了好几年。</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13:02:45 [举报]<br />
支取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在哪个国家都是违法要被判刑的，这个不能说是中国特色。</p>
<p>银行系统错误确实在先，但在哪个国家的金融系统，这个都算是银行的工作过失，谈不上犯罪。</p>
<p>可以争议的是量刑的轻重，要考虑到银行的过失这个因素和支取的数额，无期显然是过重了，好在这个已经做了改正。 </p>
<p>这种事，一码说一码，不能说是银行有工作错误，那个小伙子就完全没有任何责任，这根本就是两回事。真要是要求精神赔偿，那应该起诉法院的量刑过重，而不是起诉银行。</p>
<p>全世界没有一家银行可以做到完全没有操作错误，对于储户来讲，不管怎样，最重要的是本来自己存入了多少钱，这个是赖不掉的，不管是银行方面还是顾客方面。 </p>
<p>新浪网友2010-02-08 13:37:19 [举报]<br />
社会矛盾的矛头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对准无辜的人，是否因为某人在某银行被欺骗，就有了去欺骗另一银行的权利？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你被人打劫了，是不是你去打劫别人就不违法？其实这样的事情肯定会发生，但是我觉得还没有到很严重的程度。银行方面吸取教训改善，而占有不当财产无论从法律上从道德上都不应该偏袒。如果只是把对国有企业的仇恨去支持这样的行为。社会肯定乱套。吃亏的有一天还是自己。有一天坐公车遇到一个事情，乘务员叫一个中年妇女出示车票，那妇女含含糊糊，原来她已经过了7.8个站了，虽然乘务员一再叫没有买票的请买票，中年妇女说你又没有叫我买票我为什么要买票啊？而且是很强势的哦。乘务员只有说坐公车难道还可以不买票的吗？呵呵，我们有些公车乘务员也很浮躁。可能有些人会去帮乘客，因为我们大家很大机会是乘客，而不大可能成为乘务员。但是乘务员其实也难做。就像那个乘务员说的，如果这个乘客没买票，公交公司正好有人检查到这部公车。那等待的是乘务员的罚款。现在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样的现象，比方说银行，比如说事业单位，几乎都把所有责任放在了最基层上面。这又是不是有失公允。如果凡事大家能够站对方角度考虑考虑。多一些宽容。像楼主说的这样的案子本来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事主确实做错了。如果他能逍遥法外。对我们这些老老实实的人是不是也是个讽刺？银行有责任。但不只应该把责任全部推给当事人一人承担。更好的是应该用科技用制度去帮助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br />
窗外的山2010-02-08 13:37:50 [举报]<br />
我原来有一个活期存折，上面余额永远也没超过3000元，可银行一年给我的利息却是140多，我拿折去问，并提示他们可能错误发生了，可职员说电脑打的这么多，他们不管对错。我一生气就取消了存折，省得他们再找我。其实我知道错在那里，是银行的时间错误，把一笔钱的日期提前了好几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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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2#comment-718</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20:1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18</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10:43:11 [举报]
呵呵！银行才是大爷，有一次我要办一个支付宝卡，办理时一再声明网上购物用的支付宝，人家银行小姐就给一办了一张，那时咱还没用过呀，就拿回来了。结果用时，网站说不是支付宝账号，对对图片，是不像呀，去银行找，人家振振有词的说不是呀！你办理时是不是没说清呀？我说不可能，我把当时情况说了一遍，说要不给我消了我再办支付宝的吧，人家说，可以，得交10元原卡费？！支付宝的没卡费！而且，还是给我办理的那个小姐，当时那个气呀！！我就很大声在那说：“你银行职员犯错，凭什么我来买单？！要不调临控看看，我当时有没有找大堂经理，有没有问了才去的柜台要求办支付宝卡的！你们大爷了，要是储户做错了不管如何都得承担，你们错了就有理由了，我有几个建行的卡我有病再办一个呀？！！”后来经理出来了，把我带到经理室，还是不承认员工有错！我就跟他争，他后来没说过我了就拿出10元钱，说赔我的.而且代员工约我道歉！我说：“那我误的事呢？我不只是为这十元钱的错，而是一个银行与储户之间的责任承担的方式生气！你们错对的可以扯，我们呢？！得让她给我道歉！！”后来那个经理就领我过去让那个小姐给我重办了支付宝，他付的消卡费，让她给我道了歉！后来再去那个银行时那小姐倒也还客气。
新浪网友2010-02-08 10:44:04 [举报]
我朋友账户上多了一百多万，但是银行两个月之后才知道，什么当天轧帐，那是扯淡。之后反复索要，去了总行，领导说这种事多了，一百多万不算什么 ，还有千万的。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这个钱不一定是银行的，可能是别人汇错的，还有可能是黑金，所以凭什么银行根本不一定知道。
再有，俺们总可以把这东西丢了吧，别人捡去了，俺也是受害者，你告我什么？
新浪网友2010-02-08 10:45:34 [举报]
其实人的本性就是贪婪，在这一点上人与动物是没有太大的区别的，区别在于人是高等动物，他们的招数就更狠。把一切不利于他们的都加上官腔和大道理加以批驳，有利的则还要脸上贴金的说成是为人民谋福利。只歌颂好的一面，把黑暗的一面留给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平头老百姓。</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10:43:11 [举报]<br />
呵呵！银行才是大爷，有一次我要办一个支付宝卡，办理时一再声明网上购物用的支付宝，人家银行小姐就给一办了一张，那时咱还没用过呀，就拿回来了。结果用时，网站说不是支付宝账号，对对图片，是不像呀，去银行找，人家振振有词的说不是呀！你办理时是不是没说清呀？我说不可能，我把当时情况说了一遍，说要不给我消了我再办支付宝的吧，人家说，可以，得交10元原卡费？！支付宝的没卡费！而且，还是给我办理的那个小姐，当时那个气呀！！我就很大声在那说：“你银行职员犯错，凭什么我来买单？！要不调临控看看，我当时有没有找大堂经理，有没有问了才去的柜台要求办支付宝卡的！你们大爷了，要是储户做错了不管如何都得承担，你们错了就有理由了，我有几个建行的卡我有病再办一个呀？！！”后来经理出来了，把我带到经理室，还是不承认员工有错！我就跟他争，他后来没说过我了就拿出10元钱，说赔我的.而且代员工约我道歉！我说：“那我误的事呢？我不只是为这十元钱的错，而是一个银行与储户之间的责任承担的方式生气！你们错对的可以扯，我们呢？！得让她给我道歉！！”后来那个经理就领我过去让那个小姐给我重办了支付宝，他付的消卡费，让她给我道了歉！后来再去那个银行时那小姐倒也还客气。<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10:44:04 [举报]<br />
我朋友账户上多了一百多万，但是银行两个月之后才知道，什么当天轧帐，那是扯淡。之后反复索要，去了总行，领导说这种事多了，一百多万不算什么 ，还有千万的。<br />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这个钱不一定是银行的，可能是别人汇错的，还有可能是黑金，所以凭什么银行根本不一定知道。<br />
再有，俺们总可以把这东西丢了吧，别人捡去了，俺也是受害者，你告我什么？<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10:45:34 [举报]<br />
其实人的本性就是贪婪，在这一点上人与动物是没有太大的区别的，区别在于人是高等动物，他们的招数就更狠。把一切不利于他们的都加上官腔和大道理加以批驳，有利的则还要脸上贴金的说成是为人民谋福利。只歌颂好的一面，把黑暗的一面留给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平头老百姓。</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1#comment-717</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18:19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17</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10:15:34 [举报]
一次拿着一张总数25000的存单在某银行转账24500，剩余的500提走，银行的工作人员粗心给了我5000，一直是好公民的我当场退还给他，结果这名工作人员不但连句谢谢都没说，还说了句让我差点吐血的话：“反正我这里有监控，你即使拿走了也还得退回来！”当时我就发誓，再有同类事情我不让你跑个三五趟再来个处分，坚决不予退还。所以同情银行工作人员是没有必要的，他们整天跟钱打交道眼里大概只有钱了。
新浪网友2010-02-08 10:17:46 [举报]
    半夜敲门确实不对，但是两个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他们不知道郑老师在郊区还有房子，冲动地认为您是在躲他们。
    其实那个女孩子并不代表银行，我女友也是银行的，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她把3万变成了30万.银行为规避责任，早出台规定，把每月工资中的1百元定义为风险金，所以员工出现错误银行概不负责，由员工自己承担，因此，我女友要赔偿27万给银行，欲哭无泪。后来，我也是陪着女友去找当事人。因为不巧，正好那几天当事人不在本地，而且电话也联系不上，我们也曾经担心当事人故意躲人，女友天天哭着眼睛都肿了，不过后来证明，当事人是个好人。
   谁都有可能犯错。！希望郑老师不要怪那个可怜的女孩子。
新浪网友2010-02-08 10:17:49 [举报]
有时候是要用点无赖口气 说点严肃话题，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现状。
新浪网友2010-02-08 10:18:24 [举报]
郑作家：您好。看了您写的文章我想有必要和您沟通一下，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因此，您不了解银行的操作程序我能理解，作为业内人，我是知道，银行少老人一位数的存款而事后查不出结果那是不可能的，就算是柜员出差错打错了存单，当日轧帐也是会查出来的，要知道，银行柜面操作人员是在监控下工作的，所有的流程是有记录的，若银行有意侵吞老人的存款那需要很多人共同作案，您认为这可能吗？我知道，您是一个有爱心的作家，但银行的柜面人员也是普通的老百姓，您不必和他们较劲，要知道，银行柜面人员是银行的底层，出差错是要自己陪的，所谓“长款不报做贪污论，短款不报做违反制度论”，不论长、短款都是纳入考核的。出差错是扣奖金加赔偿损失，而有意侵吞储户的存款是要付刑事责任的，每一个银行工作人员一入行就要接收入职教育，孰轻孰重是掂量的出的，在监控下公然集体作案、监守自盗这种可能性有多少我想以您的智商是能知道的。以前，我工作的银行有一个客户经常指责我们的服务，每次到我们银行办业务都有一大堆的不满，动不动就投诉，弄的柜面工作人员见到他就紧张，后来，他自己的女儿大学毕业到我们行工作，也在这家支行的柜面做零售接柜的柜员，他才真正理解了柜面人员的不宜。柜面人员每天7：45必须到岗，有上班时间，没下班时间。每周要考技能，所有的培训都是用休息时间，节假日要加班，不能按时吃饭，忙的时候，上厕所客户都要骂，一举一动全在探头地下，银行除厕所没安探头，那儿都有探头，遇客户投诉就等着挨批、扣奖金。他们和那些高管的收入相差40多倍，你们要骂还是找那些该骂的人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10:15:34 [举报]<br />
一次拿着一张总数25000的存单在某银行转账24500，剩余的500提走，银行的工作人员粗心给了我5000，一直是好公民的我当场退还给他，结果这名工作人员不但连句谢谢都没说，还说了句让我差点吐血的话：“反正我这里有监控，你即使拿走了也还得退回来！”当时我就发誓，再有同类事情我不让你跑个三五趟再来个处分，坚决不予退还。所以同情银行工作人员是没有必要的，他们整天跟钱打交道眼里大概只有钱了。<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10:17:46 [举报]<br />
    半夜敲门确实不对，但是两个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他们不知道郑老师在郊区还有房子，冲动地认为您是在躲他们。<br />
    其实那个女孩子并不代表银行，我女友也是银行的，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她把3万变成了30万.银行为规避责任，早出台规定，把每月工资中的1百元定义为风险金，所以员工出现错误银行概不负责，由员工自己承担，因此，我女友要赔偿27万给银行，欲哭无泪。后来，我也是陪着女友去找当事人。因为不巧，正好那几天当事人不在本地，而且电话也联系不上，我们也曾经担心当事人故意躲人，女友天天哭着眼睛都肿了，不过后来证明，当事人是个好人。<br />
   谁都有可能犯错。！希望郑老师不要怪那个可怜的女孩子。<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10:17:49 [举报]<br />
有时候是要用点无赖口气 说点严肃话题，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现状。<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10:18:24 [举报]<br />
郑作家：您好。看了您写的文章我想有必要和您沟通一下，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因此，您不了解银行的操作程序我能理解，作为业内人，我是知道，银行少老人一位数的存款而事后查不出结果那是不可能的，就算是柜员出差错打错了存单，当日轧帐也是会查出来的，要知道，银行柜面操作人员是在监控下工作的，所有的流程是有记录的，若银行有意侵吞老人的存款那需要很多人共同作案，您认为这可能吗？我知道，您是一个有爱心的作家，但银行的柜面人员也是普通的老百姓，您不必和他们较劲，要知道，银行柜面人员是银行的底层，出差错是要自己陪的，所谓“长款不报做贪污论，短款不报做违反制度论”，不论长、短款都是纳入考核的。出差错是扣奖金加赔偿损失，而有意侵吞储户的存款是要付刑事责任的，每一个银行工作人员一入行就要接收入职教育，孰轻孰重是掂量的出的，在监控下公然集体作案、监守自盗这种可能性有多少我想以您的智商是能知道的。以前，我工作的银行有一个客户经常指责我们的服务，每次到我们银行办业务都有一大堆的不满，动不动就投诉，弄的柜面工作人员见到他就紧张，后来，他自己的女儿大学毕业到我们行工作，也在这家支行的柜面做零售接柜的柜员，他才真正理解了柜面人员的不宜。柜面人员每天7：45必须到岗，有上班时间，没下班时间。每周要考技能，所有的培训都是用休息时间，节假日要加班，不能按时吃饭，忙的时候，上厕所客户都要骂，一举一动全在探头地下，银行除厕所没安探头，那儿都有探头，遇客户投诉就等着挨批、扣奖金。他们和那些高管的收入相差40多倍，你们要骂还是找那些该骂的人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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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1#comment-716</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15:4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16</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08:48:50 [举报]
我发表一个观点，老师看看对不对。有些专家说何鹏等此类人是盗窃，还作了个比喻：“如果有人家没锁甚至开着门，你进去拿了人家的东西，这就是盗窃！”。我觉得这个比喻不对，应该这样比喻：“如果有人把东西扔到门外，你捡了拿回家，这是不是盗窃？”。</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08:48:50 [举报]<br />
我发表一个观点，老师看看对不对。有些专家说何鹏等此类人是盗窃，还作了个比喻：“如果有人家没锁甚至开着门，你进去拿了人家的东西，这就是盗窃！”。我觉得这个比喻不对，应该这样比喻：“如果有人把东西扔到门外，你捡了拿回家，这是不是盗窃？”。</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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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1#comment-715</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15:1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15</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01:17:52 [举报]
包容，诚信缺失才会导致这样的问题。我是一个销售人员。我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当然只是比较小的损失了。但是那是我刚走出校门的一段时期。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做电脑销售人员。原价3000左右的电脑 ，客户来买机器的时候已经是我们的下班时间了，商城是统一供电的，我们专卖店电就停了，也确实是工作上的疏漏和想达成交易的热情。我就接下了客户的生意。在帮客户把电脑搬上车后总觉得不对劲，晚上回家一想。原来给客户的是一部价值4000的电脑。我们工资也就是2000多点。我也没有存款。我是真的很着急啊。可能今天来看不算什么大的损失。但是那时候的心情是真正不一样的。好在当时有留客户信息。主要初衷是为了售后。我查看之后在第二天我就把这个事情和客户反映了。但是客户不承认这件事情。我实在为这些人的诚信感到悲哀。有车有房的人。居然占这点小便宜。之后我打电话客户就关机。这下我知道了客户是准备赖了。作为公司角度考虑，领导不会怎么样。损失反正也有我来赔。其实我真的是很不甘心的，我打算上门好好和客户说说。但是我真没想到客户门都不开。装不在家。其实保安都和我说了他们在家。我真汗颜了。站在今天我已经比当时过的要好了，但生活水平也比不上当时那个客户的生活水准。今天的我都不会做事做的这么绝。何况只有那小小的1000元。
说实话对这种人你去讲道理是没有用的。有些东西是法律没法解决的。我直接和客户摊派了。我给他发个短信。你退货也可以补差价也行。我承认事情不是你的错。但是你如果就这样的躲我想吃这个小便宜。我一定不会善罢甘休。这点钱对你其实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我确实一个不小的数字。如果你不回我。我一定不会让你好过。
说实话现在想想确实这些话有些过分。呵呵，不过这些话还是蛮有用的。他们和我联系了。后面我也给他们找回了面子。算了，钱找回来了就好了。被骂就被骂吧。事情经过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开始他看我一个人，也打算不还的，我叫来了我们店长。我们店长见过不少世面。说了句比较模棱两可的话怔住了他。扯淡了几个小时之后，他同意还给我们了。这就是人善被人欺啊。
我只想说有些东西是法律不能解决的，诚信和宽容是社会和谐的保证。凡事大家都不要只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是理所应当。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自己的心里能安吗?
今天看到这篇文章让我想起这件多年前的往事。还是希望社会能多一些宽容。大家都站对方角度考虑问题。谢谢
岛主2010-02-08 01:32:40 [举报]
最后的做法当然不妥，甚至有违法之嫌疑。
核桃夹子2010-02-08 01:45:40 [举报]
     郑老师真逗。我来解释一下，在使用明知不属于自己财物的时候，即使是做慈善，“盗窃”的实质行为还是存在的，按现有的法律解释，何况还有了何鹏的先例，定盗窃罪基本还是没跑了。不过可以称为“侠盗”，哈哈。在国外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最近有报道称“德国某银行一分行女经理因“劫富济贫”而被判22个月徒刑，不过可以缓刑”，这位现代女“罗宾汉”从03年12月到05年2月，她共私自转账117次，金额高达1000万美元，都是从“有钱人”账户转到“穷人”账户，一分钱也没落自己腰包。


晓眠2010-02-08 08:21:42 [举报]
一、以存单为准并没错，银行人员登门要求改正也要你同意才能改。当然如过银行有证据证明你就存了500你又不同意改，银行可以以通过法院改，那位老大爷也可以提供证据通过法院改。
二、你把多出来的100万捐了，也犯法。将犯罪所得（把不是你的钱用用了就代表你已非法占有）用于慈善并不能改变犯罪性质。当然，这种情况也可能在某年被法律界定为不当得利，那再出何鹏案件就不以犯罪论了，但不当得利的钱还是要还的，你捐了就只能自己还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01:17:52 [举报]<br />
包容，诚信缺失才会导致这样的问题。我是一个销售人员。我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当然只是比较小的损失了。但是那是我刚走出校门的一段时期。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做电脑销售人员。原价3000左右的电脑 ，客户来买机器的时候已经是我们的下班时间了，商城是统一供电的，我们专卖店电就停了，也确实是工作上的疏漏和想达成交易的热情。我就接下了客户的生意。在帮客户把电脑搬上车后总觉得不对劲，晚上回家一想。原来给客户的是一部价值4000的电脑。我们工资也就是2000多点。我也没有存款。我是真的很着急啊。可能今天来看不算什么大的损失。但是那时候的心情是真正不一样的。好在当时有留客户信息。主要初衷是为了售后。我查看之后在第二天我就把这个事情和客户反映了。但是客户不承认这件事情。我实在为这些人的诚信感到悲哀。有车有房的人。居然占这点小便宜。之后我打电话客户就关机。这下我知道了客户是准备赖了。作为公司角度考虑，领导不会怎么样。损失反正也有我来赔。其实我真的是很不甘心的，我打算上门好好和客户说说。但是我真没想到客户门都不开。装不在家。其实保安都和我说了他们在家。我真汗颜了。站在今天我已经比当时过的要好了，但生活水平也比不上当时那个客户的生活水准。今天的我都不会做事做的这么绝。何况只有那小小的1000元。<br />
说实话对这种人你去讲道理是没有用的。有些东西是法律没法解决的。我直接和客户摊派了。我给他发个短信。你退货也可以补差价也行。我承认事情不是你的错。但是你如果就这样的躲我想吃这个小便宜。我一定不会善罢甘休。这点钱对你其实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我确实一个不小的数字。如果你不回我。我一定不会让你好过。<br />
说实话现在想想确实这些话有些过分。呵呵，不过这些话还是蛮有用的。他们和我联系了。后面我也给他们找回了面子。算了，钱找回来了就好了。被骂就被骂吧。事情经过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开始他看我一个人，也打算不还的，我叫来了我们店长。我们店长见过不少世面。说了句比较模棱两可的话怔住了他。扯淡了几个小时之后，他同意还给我们了。这就是人善被人欺啊。<br />
我只想说有些东西是法律不能解决的，诚信和宽容是社会和谐的保证。凡事大家都不要只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是理所应当。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自己的心里能安吗?<br />
今天看到这篇文章让我想起这件多年前的往事。还是希望社会能多一些宽容。大家都站对方角度考虑问题。谢谢<br />
岛主2010-02-08 01:32:40 [举报]<br />
最后的做法当然不妥，甚至有违法之嫌疑。<br />
核桃夹子2010-02-08 01:45:40 [举报]<br />
     郑老师真逗。我来解释一下，在使用明知不属于自己财物的时候，即使是做慈善，“盗窃”的实质行为还是存在的，按现有的法律解释，何况还有了何鹏的先例，定盗窃罪基本还是没跑了。不过可以称为“侠盗”，哈哈。在国外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最近有报道称“德国某银行一分行女经理因“劫富济贫”而被判22个月徒刑，不过可以缓刑”，这位现代女“罗宾汉”从03年12月到05年2月，她共私自转账117次，金额高达1000万美元，都是从“有钱人”账户转到“穷人”账户，一分钱也没落自己腰包。</p>
<p>晓眠2010-02-08 08:21:42 [举报]<br />
一、以存单为准并没错，银行人员登门要求改正也要你同意才能改。当然如过银行有证据证明你就存了500你又不同意改，银行可以以通过法院改，那位老大爷也可以提供证据通过法院改。<br />
二、你把多出来的100万捐了，也犯法。将犯罪所得（把不是你的钱用用了就代表你已非法占有）用于慈善并不能改变犯罪性质。当然，这种情况也可能在某年被法律界定为不当得利，那再出何鹏案件就不以犯罪论了，但不当得利的钱还是要还的，你捐了就只能自己还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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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1#comment-714</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12:5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14</guid>
		<description>新浪网友2010-02-08 00:41:09 [举报]
郑老师，俺认为您不能转。为什么呢？您想想，多出来那100万，是银行的钱吗？无论出于何动机，您肯定不具有对这笔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权，要慎重啊
新浪网友2010-02-08 00:54:14 [举报]
前几日有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某员工在工商银行办卡时发现一个自己都不知道的隐藏账户。查询交易记录发现该卡已经存在一年多时间，而且上面有频繁的存取记录，最近一次的存取金额是4300元，还未来得及取走。知道此消息后有多名中铝兰州分公司的员工去银行查询，均发现有这么一个账户，而自己竟然从不知情。当他们决定将钱取走时遭到银行工作人员及中铝兰州分公司某些领导的反对。而具体原因这些领导也不说明。难道其中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情？现在兰州市西固区所有工商银行已经限制查询此来路不明的账户。试问，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通账户，且利用该账户存取钱是否属于很明显的违法行为？在这种种神秘的行为之下是否有什么猫腻存在？ 
　　 我也是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的一名员工，知道这个消息后我也去查了我的账户，结果也发现了这个连我自己都不知情的账户。对此我非常吃惊。一个已经开办了一年多的账户上面的交易记录让我非常奇怪，每个月都有存取，这个月的4300快钱还没来的及取走。究竟是谁冒用我的身份办理的这张卡？究竟这上面的钱和每个月的存取记录是怎么回事？至今没有一个中铝兰州分公司的领导可以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难道这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我想想这一年多我们不管是五一十一还是中秋元旦，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甚至今年的消暑费中铝兰州分公司的高层们没有一次给我们发过过节费甚至连点物品表示都没有，仅仅快过年了给发了1500快钱的年终奖，我们作为一个央企，不可能福利差到这个地步吧，究竟这张卡的来源和作用是什么很值得我们怀疑它的合法性。不要说合法性，它现在已经是违法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我们的身份办理账户且进行种种存取行为，连弱智都知道这明显是违法的。强烈要求中铝总公司领导派纪检人员来调查此事。如果一个星期后我们还得不到满意的答复的话，我想这个事情不用我多说，中铝兰州分公司的4000员工也不会让这件事就这么过去的。到时候如果事情弄大的话（比如说上了焦点访谈或者国家纪检委知道此事）某些领导们你们想补也来不及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浪网友2010-02-08 00:41:09 [举报]<br />
郑老师，俺认为您不能转。为什么呢？您想想，多出来那100万，是银行的钱吗？无论出于何动机，您肯定不具有对这笔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权，要慎重啊<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00:54:14 [举报]<br />
前几日有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某员工在工商银行办卡时发现一个自己都不知道的隐藏账户。查询交易记录发现该卡已经存在一年多时间，而且上面有频繁的存取记录，最近一次的存取金额是4300元，还未来得及取走。知道此消息后有多名中铝兰州分公司的员工去银行查询，均发现有这么一个账户，而自己竟然从不知情。当他们决定将钱取走时遭到银行工作人员及中铝兰州分公司某些领导的反对。而具体原因这些领导也不说明。难道其中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情？现在兰州市西固区所有工商银行已经限制查询此来路不明的账户。试问，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通账户，且利用该账户存取钱是否属于很明显的违法行为？在这种种神秘的行为之下是否有什么猫腻存在？<br />
　　 我也是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的一名员工，知道这个消息后我也去查了我的账户，结果也发现了这个连我自己都不知情的账户。对此我非常吃惊。一个已经开办了一年多的账户上面的交易记录让我非常奇怪，每个月都有存取，这个月的4300快钱还没来的及取走。究竟是谁冒用我的身份办理的这张卡？究竟这上面的钱和每个月的存取记录是怎么回事？至今没有一个中铝兰州分公司的领导可以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难道这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我想想这一年多我们不管是五一十一还是中秋元旦，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甚至今年的消暑费中铝兰州分公司的高层们没有一次给我们发过过节费甚至连点物品表示都没有，仅仅快过年了给发了1500快钱的年终奖，我们作为一个央企，不可能福利差到这个地步吧，究竟这张卡的来源和作用是什么很值得我们怀疑它的合法性。不要说合法性，它现在已经是违法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我们的身份办理账户且进行种种存取行为，连弱智都知道这明显是违法的。强烈要求中铝总公司领导派纪检人员来调查此事。如果一个星期后我们还得不到满意的答复的话，我想这个事情不用我多说，中铝兰州分公司的4000员工也不会让这件事就这么过去的。到时候如果事情弄大的话（比如说上了焦点访谈或者国家纪检委知道此事）某些领导们你们想补也来不及了</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Galaxy 关于 [ZT]郑渊洁：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的评论</title>
		<link>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page-1#comment-713</link>
		<dc:creator>Galaxy</dc:creator>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2:11:18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galaxy.ourkernel.com/blog/201003/778#comment-713</guid>
		<description>鸾翔凤集2010-02-08 00:02:15 [举报]
郑老师，我是一个从小就读你的童话长大的忠实粉丝，一直以来很喜欢你的童话，但是作为一个银行从业人员，我想告诉你，在你们所看到的风光背后的辛酸，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要离开家门，八点就要到岗，工作至晚上六点，甚至七点，（因所在的网点地理位置不同而异）才下班，每年的12月31在你们合家欢聚听钟声庆新年的时候，而我们还在岗位上加班直到深夜几点才回家，有时甚至是通宵，在银行程序升级的时候，我们为了让客户能在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间正常取款，通宵不睡的加班，做完了累了就拉几张凳子打打瞌睡，等待天亮，迎接客户。在你们享受七天假期和家人共聚天伦的时候，我们在岗位上默默的加班，为了让你们能方便取款。在我们的新年晚会上曾经有一个员工的孩子演出了一个小品，让全场的员工都忍不住掉泪，孩子说：“妈妈，你总是在我睡觉了以后才回来，我还没起床的时候你又出去上班了，好不容易放假，你却又要加班，我觉得我是世界上最孤独的孩子，因为总感觉不到妈妈在我身边!&quot;     在前台上班的柜员，不但要注意服务质量，还有一大堆任务指标压在你身上，家里的亲戚朋友都已经全部被扫荡一空，受了气也不敢吭一声，只有默默的把眼泪往肚子里吞，前台员工也分为临时工和正式工，一个月根本没多少钱，但是做的事和正式工一样，她们努力工作，怕出差错，就指望着有一天能转为正式工，就算是正式工吧，对于4500港币来说，也就是一个正式工的两个月工资，如果是临时工出了你这样的差错，有可能工作也会丢掉的，正式工不但会赔钱而且还会被处罚。我很欣喜的看到我敬佩的您做出了令我尊重的选择，不愧是我最喜爱的郑渊洁老师，我同事甚至说宁愿让自己的孩子去搽皮鞋也不让她进银行来受罪（当然我觉得也说得有点过了），但是我想很多网友的家人或朋友，甚至本人都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你们应该向他们打听下你们所看到的风光后的辛酸，我看到前面有很多网友说，银行的态度不好，只管自己不管客户，就我所在的网点来说，只要是客户的钱我们少付了的，我们都是千方百计的去把客户找回来，有的时候找到的客户甚至还不知道少了钱，甚至客户的卡掉了，我们拾到了都是第一时间通知他来领，是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将心比心请多一点宽容，多一点谅解，我们都是一样的普通人，只是从事的工作不同而已。
祥瑞水龙2010-02-08 00:02:48 [举报]
这是一篇很痛快的文章！作者面对这个社会的不公而极有智慧地应对。同时让我明白到，关于钱的问题应该从曲中取，先公后私，只有这样才是安全的，赚钱的艺术也是这样，不能一下子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因为这是国情。
新浪网友2010-02-08 00:12:22 [举报]
谁叫银行和法院都是国家开的
而且他们的利益是相互联系的
如果银行和法院没有共同联系，而且不是全只为保护国家财产，那就有说的了
要是在我的银行卡里多100万
我会让银行头痛的，我把它分成100份捐给不同的主治
我想知道银行是不是要编101个理由来要回人民放它那钱
猫の印象2010-02-08 00:18:03 [举报]
既然自己不留，又何必为难银行?都是&quot;取之于民，还之于民&quot;，索性找准了对象吧..
新浪网友2010-02-08 00:28:53 [举报]
长款归公，短款自赔。这就是银行的条款。说到在取款机上取到假钱，你们就是会说银行员工偷梁换柱。就没有想过自已不小心在外边被别人偷梁换柱。做什么事换位想想就对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鸾翔凤集2010-02-08 00:02:15 [举报]<br />
郑老师，我是一个从小就读你的童话长大的忠实粉丝，一直以来很喜欢你的童话，但是作为一个银行从业人员，我想告诉你，在你们所看到的风光背后的辛酸，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要离开家门，八点就要到岗，工作至晚上六点，甚至七点，（因所在的网点地理位置不同而异）才下班，每年的12月31在你们合家欢聚听钟声庆新年的时候，而我们还在岗位上加班直到深夜几点才回家，有时甚至是通宵，在银行程序升级的时候，我们为了让客户能在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间正常取款，通宵不睡的加班，做完了累了就拉几张凳子打打瞌睡，等待天亮，迎接客户。在你们享受七天假期和家人共聚天伦的时候，我们在岗位上默默的加班，为了让你们能方便取款。在我们的新年晚会上曾经有一个员工的孩子演出了一个小品，让全场的员工都忍不住掉泪，孩子说：“妈妈，你总是在我睡觉了以后才回来，我还没起床的时候你又出去上班了，好不容易放假，你却又要加班，我觉得我是世界上最孤独的孩子，因为总感觉不到妈妈在我身边!&#8221;     在前台上班的柜员，不但要注意服务质量，还有一大堆任务指标压在你身上，家里的亲戚朋友都已经全部被扫荡一空，受了气也不敢吭一声，只有默默的把眼泪往肚子里吞，前台员工也分为临时工和正式工，一个月根本没多少钱，但是做的事和正式工一样，她们努力工作，怕出差错，就指望着有一天能转为正式工，就算是正式工吧，对于4500港币来说，也就是一个正式工的两个月工资，如果是临时工出了你这样的差错，有可能工作也会丢掉的，正式工不但会赔钱而且还会被处罚。我很欣喜的看到我敬佩的您做出了令我尊重的选择，不愧是我最喜爱的郑渊洁老师，我同事甚至说宁愿让自己的孩子去搽皮鞋也不让她进银行来受罪（当然我觉得也说得有点过了），但是我想很多网友的家人或朋友，甚至本人都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你们应该向他们打听下你们所看到的风光后的辛酸，我看到前面有很多网友说，银行的态度不好，只管自己不管客户，就我所在的网点来说，只要是客户的钱我们少付了的，我们都是千方百计的去把客户找回来，有的时候找到的客户甚至还不知道少了钱，甚至客户的卡掉了，我们拾到了都是第一时间通知他来领，是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将心比心请多一点宽容，多一点谅解，我们都是一样的普通人，只是从事的工作不同而已。<br />
祥瑞水龙2010-02-08 00:02:48 [举报]<br />
这是一篇很痛快的文章！作者面对这个社会的不公而极有智慧地应对。同时让我明白到，关于钱的问题应该从曲中取，先公后私，只有这样才是安全的，赚钱的艺术也是这样，不能一下子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因为这是国情。<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00:12:22 [举报]<br />
谁叫银行和法院都是国家开的<br />
而且他们的利益是相互联系的<br />
如果银行和法院没有共同联系，而且不是全只为保护国家财产，那就有说的了<br />
要是在我的银行卡里多100万<br />
我会让银行头痛的，我把它分成100份捐给不同的主治<br />
我想知道银行是不是要编101个理由来要回人民放它那钱<br />
猫の印象2010-02-08 00:18:03 [举报]<br />
既然自己不留，又何必为难银行?都是&#8221;取之于民，还之于民&#8221;，索性找准了对象吧..<br />
新浪网友2010-02-08 00:28:53 [举报]<br />
长款归公，短款自赔。这就是银行的条款。说到在取款机上取到假钱，你们就是会说银行员工偷梁换柱。就没有想过自已不小心在外边被别人偷梁换柱。做什么事换位想想就对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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